喜報!花垣法院1人獲得國家級表彰
2024-11-20 11:28:40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蔣家麗 | 點擊量:696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蔣家麗)近期,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暨司法救助工作座談會在安徽合肥召開,會上通報表揚了在國家賠償審判和司法救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與個人。其中,花垣縣人民法院龍瑜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績突出個人”。
龍瑜,中共黨員,37歲,現(xiàn)任花垣法院行政庭庭長。2014年8月通過公開招考進入花垣法院以來,一直從事行政審判工作。2019年,花垣法院成立司法救助委員會,司法救助工作歸口行政審判庭。龍瑜同志接手司法救助業(yè)務后,對每一個司法救助案件申報材料認真細致審查,建立司法救助臺賬,詳細記載救助對象、救助金額來源、救助金數(shù)額等情況。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對所有申報救助的案件均進行立案登記,每一個申報救助的案件均獨立立卷,將申報、批準及發(fā)放材料裝訂成卷。2021年以來,辦理司法救助案件103件,救助113人,發(fā)放司法救助金125.0844萬元,其中救助婦女33人,未成年8人。龍瑜同志踏實可靠的工作風格獲得大家一致好評。因工作成績突出,2018年以來,先后獲花垣縣人民政府嘉獎5次,記三等功1次,被花垣縣委政法委直屬機關黨委評為“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2次。在2022年度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清廉創(chuàng)建活動中被評為“清廉干警”。2023年,獲花垣縣“四比四創(chuàng)”工作提名獎。2024年2月,被評為2023年度全州法院系統(tǒng)“先進個人”。2024年5月,被評為湘西州法院系統(tǒng)優(yōu)秀青年干警。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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